投標人修改了少部分條款導致投標書內容與招標書不ー致,中標了簽 訂合同時以何為準?是一定要以中標人的投標書為準嗎?還是一定要以招標 書為準?又或者自行協商?協商不成怎麽辦呢?
A.中標人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是常見的情形。招標人提出招標 需求,投標人應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但可以存在細微偏差,評標時要注 意甄別投標偏差的性質
(1)投標偏差是重大偏差時 評標委員會應當審査每一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 求和條件作出響應。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標、為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 應,應當予以否決。
(2)投標偏差是細微偏差時 細微偏差是指投標文件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漏 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情況,並且補正這些遺漏或者不完整 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評標委員會應當書麵要求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 拒不補正的,在詳細評審時可以細微偏差作不利於該投標人的量化,量化標準 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
當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人成為中標人後,就意味著招標人認可並接受了投 標偏差,接受了投標文件和招標文件的不一致,簽訂合同應以中標人投標文件 為準。
【法律依據】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七部委12號令)
第二十三條評標委員會應當審查每一投標文件是否對都標文件提出的 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未能在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應當予以否決。
第二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審查並逐項列出投標文件的 全部投標偏差。 投標偏差分為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
第二十五條下列情況屬於重大偏差
(一)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 瑕疵;
(二)投標文件沒有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
(三)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四)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五)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 的要求
(六)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七)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投標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為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並按本 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作否決投標處理。招標文件對重大偏差另有規定的,從其 規定。
第二十六條細微偏差是指投標文件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 別地方存在漏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情況,並且補正這些遺漏或者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 件的有效性。
評標委員會應當書麵要求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人在評標結東前予以補正。 拒不補正的,在詳細評審時可以對細微偏差作不利於該投標人的量化,量化標 準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